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工程項目經理部是公司派駐施工現場直接進行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生產管理機構,對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上級和本項目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制定具有針對性強、易操作的安全生產保證措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及救援預案,并監督實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三、根據工程規模設置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承擔的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四、開工前,負責與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五、項目經理部未經批準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對分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要統一協調、管理。
六、參加工程項目施工的全部從業人員開工前,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在作業前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當進行起重吊裝、砼澆筑、腳手架安拆等危險作業時,應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七、當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時,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使其了解、掌握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八、教育和監督檢查從業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及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如實告之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
九、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相關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過程,應如實做好記錄備案或登記臺帳。
十、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督促和檢查有關人員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并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加強對合作隊伍的安全管理。
十一、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生產安全的落后工藝和設備。
十二、組織審查危險源評價報告,確定重大危險源(風險源),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審批,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配備應急搶險器材、組建應急救援隊伍。
十三、發生安全事故時,項目部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并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分析,依據“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汲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同時應立即、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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