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廣一批促進創新的改革舉措,更大激發創新創造活力;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有效保護產權,有力打擊侵權;通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草案)》。
會議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京津冀、上海、廣東等8個區域對促進創新的改革舉措開展了先行先試。去年第一批13項改革舉措已推向全國。會議決定,再將新一批23項改革舉措向更大范圍復制推廣,更大力度激活創新資源、激勵創新活動,培育壯大發展新動能。其中,在全國推廣的主要包括:一是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允許轉制院所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科研人員以“技術股+現金股”形式持有股權。引入技術經理人全程參與成果轉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以訂單等方式參與企業技術攻關。二是創新科技金融服務,為中小科技企業包括輕資產、未盈利企業開拓融資渠道。推動政府股權基金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創業創新團隊可約定按投資本金和同期商業貸款利息,回購政府投資基金所持股權。鼓勵開發專利執行險、專利被侵權損失險等保險產品,降低創新主體的侵權損失。三是完善科研管理。推動國有科研儀器設備以市場化方式運營,實現開放共享。建立創新決策容錯機制。同時,將原先在個別區域試點的3項改革舉措,推廣到先行先試的全部8個區域,包括賦予科研人員一定比例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區域性股權市場設置科技創新專板、允許地方高校自主開展人才引進和職稱評審。會議要求,要加強對上述分批推廣和其他先行先試改革舉措的跟蹤評估,總結經驗,完善政策,促進改革深化,更大發揮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作用。
為進一步加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保護、完善激勵發明創造的機制制度、把實踐中有效保護專利的成熟做法上升為法律,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著眼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的打擊力度,借鑒國際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專利的賠償和罰款額,顯著增加侵權成本,震懾違法行為;明確了侵權人配合提供相關資料的舉證責任,提出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阻止侵權行為須承擔連帶責任。草案還明確了發明人或設計人合理分享職務發明創造收益的激勵機制,并完善了專利授權制度。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通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草案)》。草案明確了縣級以上政府統一領導、行業監管部門分工負責、綜合監管部門指導協調的應急工作體制,突出重點領域、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規定了應急救援預案制修訂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值班等要求,并細化了政府和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