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規范 》GB55037-2022中為以下要求:
一、除筒倉、散裝糧食倉庫和火災發展緩慢的場所外,下列建筑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疏散指示標志及其設置間距、照度應保證疏散路線指示明確、方向指示正確清晰、視覺連續:
1 甲、乙、丙類廠房,高層丁、戊類廠房;
2 丙類倉庫,高層倉庫;
3 公共建筑;
4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5 除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汽車庫外的其他汽車庫和修車庫;
6 平時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7 地鐵工程中的車站、換乘通道或連接通道、車輛基地、地下區間內的縱向疏散平臺;
8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綜合管廊;
9 城市的地下人行通道;
10 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二、除筒倉、散裝糧食倉庫和火災發展緩慢的場所外,廠房、丙類倉庫、民用建筑、平時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等建筑中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
1 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間)、疏散樓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及其前室、避難層、避難間、消防專用通道、兼作人員疏散的天橋和連廊;
2 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及其疏散口;
3 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室、售票廳、候車(機、船)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及其疏散口;
4 建筑面積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5 地鐵工程中的車站公共區,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樓梯,連接通道或換乘通道,車輛基地,地下區間內的縱向疏散平臺;
6 城市交通隧道兩側,人行橫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
7 城市綜合管廊的人行道及人員出入口;
8 城市地下人行通道。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GB51309-2018 中對設置照明燈的部位或場所疏散路徑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要求。